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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会员章程”


所属栏目:会员信息 本文作者: 本文来源:
发表日期: 08-06-23 10:1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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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员章程

顾客在办理会员卡时,应认真阅读本章程。会员卡一经办理,即视为接受以下条款内容。
一、会员卡办理条件
详见各连锁店店内公示。
二、会员卡办理要求
1 、会员卡办理
(1)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2) 每人限办理一张会员卡。
(3) 办卡顾客应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
2 、会员卡补办
(1) 会员卡不慎遗失或被盗,顾客应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到办卡连锁店办理挂失手续,连锁店将对遗失卡号做封号处理,如需要,可以补办新的会员卡。在办理挂失前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 补办会员卡时,应交纳 10 元补卡费。原卡内的积分自动转入新卡,原卡号作废。
三、会员卡使用
1、 会员卡自办理之日起即时生效。
2、 会员卡只限本人使用。
3、 不得使用个人会员卡进行机关团购商品的刷卡积分活动。
4、 使用个人会员卡购物时不接受支票付款。
5、 会员卡在北京地区的本公司连锁店通用。(加盟店除外)
6、 会员参加返利活动的,可在“会员日”期间持会员卡到办卡连锁店参加,逾期不予办理。
7、 如会员卡出现消磁现象,请持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办卡连锁店更换新卡。
8、 请妥善保管会员卡,如损坏,应到办卡连锁店进行更换。因会员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更换时应交 2元工本费。
四、会员卡有效期
1、 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1年。
2、 有效期结束后,如无特殊声明,会员卡可延续使用,之后每一自然年度为一个有效期。
3、 一年内如无消费记录, 系统将自动暂停该卡使用。顾客如需恢复使用该卡时,可凭办卡时的证件 到办卡连锁店办理恢复手续,一周后可继续使用。
五、会员权利及义务
1、 会员权利
(1) 有权以会员价购买会员商品。
(2) 参加会员回报活动。
(3) 消费积分:会员在连锁店每消费 1元积 1分。会员价、惊爆价以及连锁店内公示不参加积分的商品除外。
2、会员义务
(1)会员在购物结账时,应提前出示会员卡,以便获得相应积分或优惠。
(2)使用会员卡购买的商品在办理退货时,应出示会员卡以核减该相应的积分,否则不予办理。
(3)接受本公司关于会员活动及返利的手机短信或电话提示。
(4)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会员日”期间到办卡连锁店进行信息变更。
六、会员消费积分及回报形式
1、 会员消费积分周期为一年。每年 1 月 20 日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的会员卡消费积分清零日。
2、 会员消费积分达到我公司规定的返利标准,即可持会员卡参加“会员返利活动”。具体活动内容见店内公示。
3、 每月 13 日至 15 日为“会员日”,返上月底前会员卡内累计的消费积分。此期间会员即可参加消分换购、打折等多种形式的会员活动。
七、积分查询
1、 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bjcsf.com。
2、 点击超市发图标进入超市发主页。
3、 点击主页右上角的“会员 /IC卡”栏目,进入超市发积分查询页面。
4、 输入会员卡号及持卡人姓名后,点击“查询”即可查到积分情况。点击“积分卡明细查询”,可对每一笔消费情况进行查询。
5、 咨询电话:( 010) 82119117、( 010) 82121472。


本章程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连锁店公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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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自07年11月14日2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