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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员“亲情卡”使用有关事宜变更公告


所属栏目:会员信息 本文作者: 本文来源:
发表日期: 07-09-05 15:34: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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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朋友: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开始发放会员“亲情卡”,使用“亲情卡”购物的顾客可享受店内会员价商品,同时可参与购物积分回报活动。为更好地回报顾客,特对原《会员须知》部分内容作了修订,现将有关更改事项及重点条款的重申告知如下,望新老会员相互转告:
      1. 会员使用“亲情卡”消费可参加各种积分回报活动(活动形式为按积分比例返购物优惠券、赠品或抽奖等多种形式,由我公司任选其一);
      2. 会员消费累计周期: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及7月1日—12月31日,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消费积分清零日。
      3. 购物积分回报活动时间:每年8月1日—8月10及3月1日—3月10日。会员应在此时间注意店内公告,过期则不予办理积分回报活动有关事宜,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4. 购物积分回报活动条件:会员半年累计消费积分1--1499分部分不享受积分回报,1500分以上的部分按照本文第5条规定予以回报。
      5. 回报比例:
(1)超出1500分(含1500分)不足3000分之间的积分,享受1%的回报;
(2)超出3000分(含3000分)不足8000分之间的积分,享受2%的回报;
(3)超出8000分(含8000分)以上的积分,享受3%的回报。
      6. 退货:会员使用“亲情卡”购买商品退货须按照我公司有关《退换货办法》办理,退货同时计算机系统按照“亲情卡”号码核减相应的消费累计积分。
      7. 不参加消费积分的商品说明
(1)会员价商品。
(2)惊爆价商品。
(3)柜台明示不参加消费累计积分的商品。
      8“亲情卡”有效期
(1)“亲情卡”的有效期自2005年1月1日发行日起计算,暂定为两年,如无特殊声明则“亲情卡”继续有效。
特殊说明:
(1)“亲情卡”有关章程由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以店内公告为准,同时将2005年1月发放的《会员须知》废止,特此声明。
(2)持有绿色“亲情卡”的老会员届时将在此活动基础上另有回报活动形式。
(3)我公司将在每半年清零日结束后,在店内公布当期返利活动办法,请会员注意店内海报。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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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自07年11月14日22:30分]